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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4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57 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6 年 4 月 20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65  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6 年是“十五五 ”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准确实施代表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有序、规范履职,以深入推进“两个联系 ”为抓手,稳中求进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 ”良好开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和落实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

1.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代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人大职能和代表职责,统筹谋划和推进代表工作,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代表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的办理工作。代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2. 坚持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研究部署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机制。落实党中央关于代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年度代表工作计划、重点督办建议选题等,由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情况、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大会期间代表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等,由代表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审议代表议案的结果、督办代表建议、代表建议办理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等,由有关方面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

3.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夯实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思想政治根基。将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履职必修课,同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引导代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与地方、行业、基层的发展建设联系起来、结合起来建言献策,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

二、做好新一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换届选举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选举法等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研究提出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发挥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和培训,及时掌握选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答复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印发《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5.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根据统一部署,组织报道各地选举工作阶段性进展,宣传严肃换届纪律、严格依法选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制作《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挂图》。

三、服务保障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6.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1 月至 2 月,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 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围绕大会审查批准“十五五 ”规划纲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视察,为参加大会做好准备。

7. 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1 月 中旬至 2 月上旬,分别举办在京代表、港澳代表情况通报会,并向全体代表书面通报“十五五 ”规划纲要草案情况、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2 月, 以“一人一函 ”方式向全体代表书面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2025 年常委会代表工作情况。

8.组织代表研读法律草案。1 月,会同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研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做好在京代表研读的组织工作。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征求代表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采纳。

9.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大会前,为代表提供信息资料,统筹安排有关机关、组织与代表沟通说明情况。 3 月,会同各选举单位共同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引导代表发挥专业特长,梳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共性、普遍性问题,注重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议案建议,努力提高质量,不追求数量。

10.做好交付议案、批分建议和听取审议意见工作。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和代表团书面反馈。优化代表建议批办流程,健全合议裁定工作机制,对不宜作为建议的转相关部门处理,对内容相同的合并办理。积极稳妥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交办精准度。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11.服务保障代表带头宣传贯彻大会精神。服务保障代表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积极宣讲、带头贯彻大会精神,推动落实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12. 坚持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机制,通过座谈、走访、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和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经常性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完善和落实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健全有关活动经费保障机制。

13. 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综合考虑代表的职业、专业、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的情况,统筹邀请代表特别是尚未列席过常委会会议的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列席。支持代表提前就相关立法、监督项目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审议发言质量。会前召开列席代表情况通报会,会后及时向全体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情况。

14.完善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根据需要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和常委会会议议题,精心拟定列席代表座谈会主题。坚持发扬民主,鼓励代表畅所欲言,讲真话、道实情、出实招。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15.深化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的参与。 向全体代表通报常委会 2026 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围绕常委会立法、监督项目,逐项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分析,加强与代表沟通,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和研究反馈机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征求全体代表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专门征求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代表的意见。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前期调研、跟踪监督等工作,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法律实施情况邀请不少于两名代表参加。健全代表参与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邀请和组织代表特别是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对外交往活动。

16.统筹安排“一府一委两院 ”联系代表工作。支持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 ”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结合办理代表建议等,根据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统一组织代表跨选举单位视察、专题调研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支持“一府一委两院 ”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五、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7.依法统筹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闭会期间活动。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紧扣法定职责、围绕履职所需,精心拟定活动主题。4 月、11 月,分别印发关于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的通知。组织和协调香港、澳门、台湾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向代表反馈。严格依法规范代表跨原选举单位的视察调研活动。支持在京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履职活动。

18.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带头宣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宪法法律和国家工作部署,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支持代表根据安排,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依地域、领域等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

19.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引导代表把民意民智反映到相关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中,依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中收到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诉求,按程序转送有关方面研究处理。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

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

20.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3 月,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5 月,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培训,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8 月,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督促各承办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 11 月,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即收即办、逐件答复。

21.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强化全过程沟通机制,审议代表议案的专门委员会和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机关、组织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审议办理情况。推动承办单位建立代表建议答复跟踪落实机制,逐一推进办理,兑现答复承诺。议案审议结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由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有关机关向常委会报告。稳妥有序推进代表建议及其办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22.加强重点督办建议工作。4 月,委员长会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督办建议选题。 4 月至 9 月,专门委员会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督办工作,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督办工作。支持承办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作重点,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重点研究办理。

23.加强代表建议分析和成果应用。结合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项目,开展代表建议综合分析、专项分析,形成相关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参阅资料,并送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参考。支持承办单位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代表建议专题分析。

24.对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开展宣传表扬鼓励。加强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代表建议典型案例的宣传,结合具体建议的办理及时组织宣传。大会前,开展典型案例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宣传。推动承办单位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宣传表扬鼓励。

七、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

25.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会同各代表团,引导代表按时出席会议,严守会议纪律,坚持良好的会风文风,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实事求是评价工作、发表意见。组织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减轻基层负担,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 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 自觉维护人大代表良好形象。

26.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记录制度。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和学习培训等履职情况,会同各选举单位及时记录代表履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

27.依法按程序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并依法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变动情况。认真办理涉及全国人大代表的群众信访事项。

八、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28.加强代表履职学习的统筹谋划。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推进“十五五 ”规划纲要实施等主题,结合代表履职需要,举办 5 期代表专题学习班。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组织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代表互动交流。加快推进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课程体系大纲》,统筹推进代表学习培训师资库建设。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以结合工作职责举办代表专题培训班。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作用,推进学习培训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9.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数智化升级推广。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代表议案建议提出“ 自检自测 ”功能,辅助把好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推广应用“ 两摘两推 ”功能(议案内容摘要、建议内容摘要,智能推荐议案审议专门委员会、建议承办单位)、议案建议内容综合分析功能,提高处理工作质效。建设平台语音检索功能,便利代表获取知情知政、会议资料等信息,改善使用平台体验。继续发挥平台直播、视频会议、差旅购票等功能,为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履职学习等提供服务。推动跨应用系统信息共享。

30.加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组织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时间和物质保障。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补贴,提供必要的文献信息资源等。

31.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落实“懂人大 ”“讲人大 ”要求,办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通道 ”、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说 ”,全面完成基层全国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宣传。做好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32.加强代表工作机构建设。按照“ 四个机关 ”的要求,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常委会工作和代表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严格规范全国人大机关党员干部与代表、地方人大交往。

九、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

33.加强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协同。加强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代表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办好《联络动态》。适时总结交流贯彻实施代表法、深化和拓展“ 两个联系 ”情况。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本地区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联系,服务保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会议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