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庹玉均、庹华明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7月24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庹玉均、庹华明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中:庹华明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庹华明的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农业城环委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