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彭水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廖燕峰、肖健康、陈君、张维斌、邓拓、支海、简远成、曾宪军、罗贵阳、张倩、何玉方、张勇、周清、王付全、罗坤、侯小平等辞去彭水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